纳吉真的要“回家”了。
国家元首9月18日御准有条件特赦,纳吉余下刑期改以居家服刑方式执行至2028年8月23日,条件之一是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如果违反条件,特赦失效,必须回监狱继续服刑。换句话说,他不是无罪释放,而是换一个地方继续服刑。
问题来了——倪可敏的部长官帽,要不要摘下来?
柔佛州选期间,倪可敏曾公开表示,如果纳吉获释放、无需接受应有刑罚,他愿意辞去内阁部长职,以维护司法制度的公信力。他后来也再次强调,这属于原则问题。
如今纳吉离开监狱,改在家中服刑。
这下子,最耐人寻味的不是纳吉住哪里,而是倪可敏那句**“我愿意辞职”**,究竟应该怎样解释?
当然,倪可敏可以说:
“我当初讲的是获释,不是居家服刑;纳吉仍然在服刑,所以我的承诺条件并没有发生。”
这句话在法律文字上确实有解释空间。
可是政治语言往往不是律师在法庭上玩文字游戏。
当初在选举场合喊出的“如果纳吉获释,我就辞职”,听在选民耳中,重点显然不是“监狱”两个字,而是一个已经被判刑的人是否继续接受实际的刑罚。
如今监狱的大门打开了,住宅的大门却关上了。
从监狱服刑变成居家服刑,到底算不算“释放”?
法律可以定义,政治人物也可以解释,但公众自然会拿着当初的承诺来对照今天的现实。
倪可敏现在其实面对一道很简单的政治选择题:
是坚持当初的原则,还是重新解释当初的承诺?
如果辞职,证明“说到做到”;如果不辞,也可以说明纳吉并非免刑,而是继续服刑。
两条路都有说法。
但有一点恐怕很难回避:
政治人物最容易说出口的是承诺,最难面对的往往是承诺兑现的那一天。
如今,纳吉准备“回家服刑”。
接下来,大家等的恐怕不是纳吉的行李箱,而是——
倪大炮的辞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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