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丹州九成未成年性行为案件都是“你情我愿”,并呼吁修法别只罚男性。消息一出,引发热议。
问题在于:未成年人的“愿意”,真能算数吗?法律设下年龄门槛,目的就是保护他们免于冲动与被利用。一句“自愿”不能抹去风险,更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当然,现实里责任不该只落在男性身上。若只惩罚一方,难免制造不公。警方的提醒,其实点出了修法的盲点。
不过,真正的根源在教育。家庭讳莫如深,学校缺乏课程,青少年只能靠网络拼凑错误的两性观念。结果一旦越界,就由法律兜底。
“你情我愿”,法律不愿。因为保护未成年,是社会共同的责任,而不仅是惩罚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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