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2日星期一

童养媳








中国封建时代上流社会流行指腹为婚,小生命还未见过天日,就已名花有主。至于一些中下层的社会,则对童养媳这个名词不陌生。穷人家家徒四壁,自认无能力将小女婴养大成人,唯有忍痛想方设法把女儿送给家境不错又有小男丁的人家,成为小男丁的小太太,未成年就已等待婚娶的童养媳。

老妈子告诉我,在她刚出世时,就送来给老爸当童养媳。从小就由老爸的父母将她一手养大成人,在古时的社会有如被买进家门当丫鬟。还好,老妈遇到的是忠厚有情有意的老爸,90多年来能够融洽相处相伴,至今想起还深深感恩当年双方家长的缀合,让如今102岁的老爸和95岁的老妈还相敬如宾,看透世界。

最近在我国闹得沸沸扬扬的未成年小女孩嫁给中年汉子的两宗个案,不免令你我联想童养媳这个中国古时候的社会活动。

不过,大马这两宗畸形婚娶的新社会真实故事,却让人看得目瞪口呆,傻了一阵。
吉兰丹的一名10岁巫籍小女孩,被父亲安排下嫁给41岁的宗教师,而另有一名11岁的女孩,则嫁了给另一名四十多岁的男人,引起妇女团体及当局的关注和非议。

据说,那10岁的小朋友是被父亲骗上一部汽车,车里的那名久侯的宗教师即随地火速完成迎娶的手续,最后将女孩带走至无影无踪。

女孩后来寻获时精神恍惚,双眼无神,令妇女部长大发雷霆,表示将继续追究。

根据妇女行动协会主席(AWAM)指出,基于一些父权至上的婚姻制度,其中包括丈夫对妻子身体或其他事项有一定程度的权力,才导致大量侵犯事件发生。

回教司法局甚至警告,父母未获得回教法庭批准,让未成年女儿结婚,他们将被提控,面对三千令吉罚款或监禁半年。

虽然回教允许童婚,但是,回教司法局并不鼓励童婚。

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莎对这宗轰动的童婚消息极度震惊,认为必须受到严正看待,并督促社会尽快采取行动,确保儿童获得应有的保护。
诚如依莎所言,此类童婚基本上违背了『刑事法典』虐待条文关于强奸的法令,因此,妇女家庭及社会部、内政部及警方有需关注童婚事件,共同打击关乎侵犯女童的行为,还她们一片童年的蓝天。

4 条评论:

薰衣草夫人 说...

在封闭的乡村地区,不知还有多少在宗教名堂下牺牲的小女孩?

eddieliow 说...

年龄相若的童养媳好可以接受,对于这些爷爷级的老猴就真的感到气愤,为老不尊,教坏子孙。

lim 说...

适龄待嫁女人到处是,阿爷级宗教师偏要糟蹋年幼女童,犹如淫虫纵欲,饥不择食,匪夷所思。或许翻云覆雨滋味特别不同,上了瘾?

Janet Williams 说...

谢谢这篇博文。我翻译了其中你父母相敬如宾的部分,在我的这篇博文中引述和提供链接。

谢谢你记录了那个童养媳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