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2日星期四

掷鞋泄怒

不久前因不满联邦法院三司的判决,怒向法官丢拖鞋的宗教司胡斯兰胡申,必须为自己上个月向联邦法院三司掷鞋的大胆行为负责,遭宣判藐视法庭罪名成立,换来监禁1年处分。


这名46岁宗教司曾向法庭解释掷鞋动机,是当时感到对控状混淆而愤怒之下失控。不过主审的马来亚大法官祖基菲里阿末在聆听解释后,判处后者藐视法庭罪名成立。


法官指出,丢鞋举止是严重行为,不管原因如何都不能合法化,否则威胁法庭权力、尊严和权威。


被告胡斯兰胡申闻判,竟然抱头痛哭,引起一片骚动。


根据法官表示,法庭内掷鞋事件,其实不是首次发生,当年他在审理奥马乌纳案件时也有人掷鞋,不过当时目标不是法官而是在场的律师。


或者大家不曾忘记那一桩国际大事,当年美国卸任总统小布斯应邀到一所大学讲课,曾遭人掷鞋羞辱,有关画面通过网络传播迅速呈现在全世界八卦公的眼前,虽然那名胆粗粗的掷鞋英雄及时被捕带走,然而他的勇敢作为也曾引起弹赞的争论。据说回教徒向不满者掷鞋,已是发泄心中不满怒火最高层次的自然举措。


这趟大马国内高庭居然发生向法官掷鞋的动作,可谓非同小可的大事,孰可忍不可忍,纵然该名宗教司以什么名堂自我辩驳解释,唯遭受牢狱之灾乃无可避免。


七十年代霹雳州受到共产党恐怖份子的威胁,一名华裔州警察总长曾不幸遭恐怖份子杀害,几年后凶手捕获并被控上法庭,那名年轻被告就曾在庭内接受审讯时,突然向法官发难,脱下拖鞋向法官抛掷,引起一片哗然。不过飞鞋是否打中法官大人,则不得而知,后来这胆大包天的家伙的下场如何,你我记忆中早已模糊!


就算不是向权威的法庭包大人抛掷臭鞋,如果你胆敢向人丢鞋子,那么准是想向他示威挑战,喊打喊杀吧!


4 条评论:

上325上呀 说...

广东人也认为胡乱“丢鞋”是犯法的,殊途同归也!

Lau Kok Kok 说...

问题是,要丢得准.

草夫 说...

修改法律:犯人一概不准穿鞋子,就不会发生丢鞋子事件啦!

匿名 说...

already prepared to be jailed,
might as well aimed sharply !!
look lah b4 you leap,
now only hope for king's merc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