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5日星期六

版权收费大件事


大马贸消部副部长陈小姐莲花日昨宣布,当局决定所有公共场所不需缴付电视播放歌曲的版权费,让商场业者及民众为之雀跃,也招来大马唱片业播放版权费急先锋陈兄业夫跳起来大表不满,乃是市井百姓预料中事。

这个令国人大感纳闷的1987年版权法案自从执行以来,引发的的争端和诟语可非同小可。为了维护知识产权和原作人利益,版权法令是新时代深受政府关注的政策,然而,因为出现许多对法律条文模糊注释,衍生争论不休的课题在所难免。

民众不满此法令过度严厉执行,造成业者诸多不便,百业市场也受到波及,尤其显著的,在新春来临的心情受到干扰。商场和公众场所,无法如从前般自由播放新年歌曲,把原本喜气洋洋的气氛给压至低潮。

三四年前的春节年歌版权费课题,曾经因为马青高姿态挑起与陈兄业夫公开对执得不亦乐乎,甚至互相挑战,如今你我想起当年春节的这项插曲,还感觉印象深刻呢!

当时马青团就曾宣称将寻求政府修改1987年的法案,以便改善其弱点,这趟贸销部高层宣布的修正,看来对广大消费人该是一项重大的喜讯。

陈莲花进一步指出:鉴于电视台或电台已缴付版权费,公众场所业者就不需另付版权费。

如此令民众鼓掌叫好的修正,实际上应该是非常恰当的做法。既然电台电视台已缴付版权费,却还要公众场所业者再度缴费,重叠收费只益了一方,肥了陈兄的机构,如何让广大民众吞得下那口闷气?

不出所料,陈兄业夫对此措辞强烈的质疑贸销部的宣布,并表示咨询其法律团队,来厘清这项课题。他辩说,电视台缴付的是广告费,不能与版权费混为一谈。

他说:“我们是根据大马法律,允许艺人向商家收费,但贸销部在发出宣布时,并没有阐明是根据那一条法令来行使豁免权!” 因此该公司坚持继续向业者收费。

让国人看得眼花缭乱的发展,日昨某报封面头条出现大大粒的字,一边是陈莲花宣布“禁收”,另一边却是陈业夫说“照收”,难怪人人给搞得满头雾水,无所适从。

闹得沸沸扬扬没完没了的版权费课题,经当局宣称通过国会修正后,还是无法拟出双赢的策略,看来唯有诚如陈莲花所言,任何不满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喔!

1 条评论:

匿名 说...

PPM 根据1987(修正)版权法令收取公共场所播放费,如果不想付费就不要播放歌曲

PPM只是代表唱片公司, 不想付版权费,就叫本地歌手灌自己的唱片,那就不要付给PPM咯,就是这么简单!

注:小弟以前就是帮PPM收版权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