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7日星期二

新年歌

自从政府对版权执法制定法令,并严厉执行歌曲播放的版权约束,这些年来,升斗民众感受岁末迎新之际的气氛,年年降级,因为年歌不能随意播放,已失去了从前那段欢欣热闹的街景和气息。

国人正待年终办年货迎新春时,年年这个时候都传来版权公司高姿态警告商贩要遵守法纪,不得在没有缴付版权费之下公开播放新年歌曲,否则必遭检举。就因为听歌播歌的自由,被这些版权公司剥脱了,才让你我每年岁末时都有机会听到两方对此争论不休的戏码,沸沸扬扬地上演得没完没了。

站在捍卫版权的立场上,你我熟口熟脸的陈兄业夫,高知名度地成为国内版权费的先锋。这名大马唱片播放权有限公司的总裁,给人们的印象是没有商量余地的高效率CEO,为公司的盈利收入全情以赴捍卫到底。

也因此,陈兄这些年来曾面对国内党团组织的责疑和非议,是造成国内街坊丧失新春欢乐气氛的祸首,是阻止民间迎新歌曲广泛飘扬喧闹的障碍。

陈兄对版权收费的执著,曾招惹马青团的大力对抗和责难,并建议政府修改版权法案,让民间的新春气氛可以恢复以往的新年欢欣气息。

不过,争取是争取了,对骂也互撕脸皮了,这桩版权费争论始终毫无结果,让你我年年都重覆看到新年歌播放权课题继续被挑起。

如果大家不健忘的话,应该记得去年陈兄与贸消部副总陈小姐莲花那场在媒体针锋相对的骂战,为的就是播放新年歌曲豁免收费的课题。当时两名重量级的人物的对骂被媒体报章选刊在全国版的封面,左右各一边的设计,让民众看得傻了眼,也让陈兄业夫成为升斗民众的眼中钉,因为人人认为他正是消灭新春欢欣气氛的源头!

如今转眼又过了365天,那日贸消部副部长陈小姐在某集会上旧事重提,还宣布该部门考虑由非营利组织提出播放贺岁年歌豁免缴交版权费的建议。她也表示,法案通过后,每间版权公司必须向政府注册,并呈交原创人的相关资料和合约,此举可让政府知道该公司代表谁征收费用。

对于这项看来是冲着陈兄的收费公司而来的2010年版权(修订)法令,陈兄业夫不愿多言,不过提醒说,该法案尚未成为法律,依据现有法令,有意播放贺岁歌曲的组织仍需缴交版权费,以免被检举。

为了贺岁新年歌曲,年年没完没了的闹出版权收费的余波,不知陈小姐所言的修订法案是真是假,现在已来到2011年的尾声,怎么还在讨论2010法案通不通过的故事?

你我不如自唱自爽,营造自己的欢乐新春气息吧!哈哈哈……

2 条评论:

草夫 说...

大佬,你过时啦!从现在起,过年不再唱新年歌罗!唱 selamat satu Malaysia, 包你有红包。

skylark 说...

哦哦,令伯的确过时啦,salam satu malay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