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

未审先扣的争议



内长阿末扎基向国会提呈了防范罪案修正法案,被指为内安法令借尸还魂,允许未审先扣的疑团,民联及一些非政府组织如律师公会质疑政府是否在人权课题上开倒车。虽然如此,有关法令居然顺利在日前午夜挑灯夜会并暂停国会时钟的历史性论政下,二读通过,让国人哗然,也让持反对意见者看傻了眼。

政府认为有需要制订更严厉打击罪犯的法案,以便有效对付国内日益严重的组织性犯罪集团,实施扣押法目的向罪犯传达jangan main-main讯息。首相署部长刘胜权回应时一针见血:“提供给受害者的保护,比对罪犯的保护更重要。”

内政部长阿末扎基保证,该法案不是用来打压敌对党异议分子或非政府组织,而是百分百用来对付犯罪行为,不像已废除的内安法令般赋予内长签署扣留令的权力,以避免滥权问题。

有人对此法案提出附加建议,认为政府应该将防范罪案修正法明文规定,注明未审先扣措施只限于对付刑事罪和恐怖分子,否则难让民众释怀。

说得也是,当年政府制定内安法令时,就曾宣称并非针对异议者,不过后来的情况却让国内不少政党人士饱尝过牢房度日的煎熬,大有受骗的感觉,因此白纸黑字列明,或者该是较能被接受的举措。

实际上,新时代开口闭口讲人权。人权对普通老百姓固然必须受到关注,可是对于无恶不作残暴凶狠的罪犯而言,谈人权未免太便宜这些毫无人性的暴民狂徒。为了制止猖獗的抢匪恶客,怎么能够仁慈到跟他讲人权讲道理?试问犯罪之前这些坏人可曾想过受害者的人权和生命的安危?

有人形容:对罪犯仁慈就是对受害者残酷,其实一点也不错!人权底下人人平等,然而作恶多端的罪犯只热衷于寻找下手的对象,可管不着受害者的死活,那么跟这些家伙谈人权是否多此一举喔?

大马中华总商会会长林兄国璋说得好。“人权非常重要,不过若政府把防范罪案法令用来对付犯罪分子,采取未审先扣的方法以防范罪案并没有错。很多人权分子认为未审先定罪是不应该的,但是如果政府在这样的情况讲人权,很多无辜人民就会遭殃。”

1 条评论:

草夫 说...

对付作恶多端的罪犯,严峻的法令必须贯彻始终的进行,绝对不可含糊以对。